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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婚姻的辯論--哈佛大學法學院

麻州法庭
<自由中立看法>
1.基於道德上和宗教上,婚姻應僅限於一男一女,同性婚姻是不道德的
2.基於道德上和宗教上,同性婚姻應該要被允許,同性婚姻不該有差別待遇

關鍵:尊重法律之下的個人自主和平等
一個個體能否自主選擇要和什麼樣的對象分享某個單一的承諾
→這裡的問題不是選擇本身的道德價值
而是個體做出選擇的權利

但如果真的要保持中立:
政府應該要廢除婚姻,解除婚姻的定義,撤除宗教的影響力

Michael Kinsley
讓伴侶用任何他們選擇的方式慶祝結合

而且不管什麼時候都可以結婚。不管是三個人想要結婚,或是一個人想要跟自己結婚

某些人想要為這些人辦婚禮、宣布他們結婚,讓他們做吧!如果你和你的政府沒有定義這個有罪,你幹嘛要介意呢?


婚姻不在只是一個行為,不只是為了容忍個體所做的行為而產生的,同時也是一種社會的認可和榮耀
婚姻有三方:兩合意配偶+一個認同的國家機制
→→支持且認可婚姻是榮耀的,是種公眾的認可歷程

生育並非婚姻的條件之一,而是伴侶的長久承諾

如果推論良善,是只能有單一原則/規範/標準/評斷,
來判斷什麼是良善的生活,而你每次只要對道德上有所不滿就安排它出現,那麼答案是錯誤的,
這並不是唯一的方法,也不是推論最好的方法

Sandel教授

論辯:來回攻防,我們對於每個案例的判斷,以及用更一般化的原則來合理化這些討論,
以及我們在每一個案例中所採取的特定立場,透過對話探討道德邏輯~~(亞里斯多德、柏拉圖)

John Rawls
反思平衡:
單一按理與普世原則的來回討論,不能只停在某處
正義的概念不能夠只從自證可明的觀念中推導,
這樣的正當化是透過許多考量的彼此支援才能夠達到,
一切最後才會累積再一起成為一個統合的觀點

自由派

→不理他們,不要干涉他們,不要引用他們的立場

民主生活,尊重彼此
有時競爭、挑戰他們,有時傾聽、學習
→→人類生活的終極多元化
欣賞不同人生中所代表的不同善良

課程總結:

為何這些論辯會帶來永遠無法解決的問題?
但這些論辯還是會繼續下去
→我們用人生實踐的方式回應了部分的問題
在我們公開的人生中、在我們私底下的人生中
即使無法解決任何問題,哲學都無法擺脫
Kant
懷疑論是人類理性安居之所,
在那裏可以反思教條式的挑戰
但當仍那不是永遠的安居之所

只讓我們熟悉或是適應懷疑論是絕對不夠的
不夠克服理性的蠢蠢欲動

如果這樣的思索不安
在未來的許多年繼續持續影響著你,
那麼我們的確完成了一項重要的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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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潔咪/Jaim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